考试时间安排是考试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着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学生考试的成绩和考试后相关工作的有序衔接。为了科学、规范地做好考试工作。故对考试时间作如下重申和规定。
一、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由教务科统一安排。
二、考查课程的考试时间由教研室和教务科共同协商确定。
三、上学期不及格课程的补考在下学期开课后的第1-2周内进行。
四、毕业班的毕业考试在最后一个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三日内完成。
五、毕业前最后一次补考在毕业班所有考试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由班主任负责通知考试时间。
六、毕业前最后一次补考缺考或不及格、毕业考试缺考或不及格者,一年以后经申请可安排参加该学年同专业毕业班相应课程的补考或毕业考试。
七、考查课程的时间为90分钟;考试课程的时间为120分钟;毕业考试时间为15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