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是学校实施考试的对象。考试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使学生明确并遵守考试规则,维护考试的严肃性,特制定本规则。
一、考生必须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的座号入坐,并将《学生证》和《考试证》放在座位的左上角或右上角。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课桌上除考试必须的用具外,不准放置书籍、报刊、杂志、笔记本、背包等其他物品。
三、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如特殊原因需要离开考场时,须经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四、答题时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工整清晰。
五、答题前先写姓名、班级、专业。考生只能在答卷所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其他地方不得做任何标记,答卷密封线外不得答题。
六、若试卷字迹不清,页数不全或页面有缺损等情况时可向监考人员举手反映,但不得询问涉及考题的问题。
七、考生确认交卷时,务必交至监考人员处,随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大声喧哗。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启用移动电话。
九、考试中不准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严禁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十、考生应自觉维护考场的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