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555888金沙老品牌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证件,校徽是学生的标志。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证、校徽的管理,根据国家证章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经对入学资格、健康状况等复查合格后,符合条件者,由教学管理部负责发给学生证和校徽。学生证和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佩戴。学生应珍惜、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不准转借、送人。学生证不准擅自涂改。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报到,并持学生证到所在系(部)办理注册手续。在学生证注册栏内加盖注册印章,未加盖注册印章的学生证无效。
第四条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原则上不予注册。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条 学生如将学生证遗失应及时到系教学办公室挂失;需要补办的,办理登报申明后提交书面申请,写明遗失的原因、时间、地点,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报送教学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方能补办;补办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教学管理部集中办理;学生在校期间,一般限补办一次学生证;学生证破损严重不能继续使用的,持原件到教学管理部换发;学生如将校徽遗失,一般不予补发。
第七条 学生丢失的学生证在补办后又将旧证找到时,应将找到的旧学生证交回教学管理部注销。一个学生不得持有两个学生证。
第八条 学生如将学生证或校徽转借他人使用或送人,或一人使用两个学生证、校徽者,一经查出,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九条 学生证末页所附“假期探亲乘车区间”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填写距离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站名,填写后不得随意涂改。如果家庭所在地变动,需要更改时,必须由学生家长工作单位或学生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经教学管理部审查后办理更改手续。
第十条 学生毕业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校徽交回教学管理部注销,方能离校。如确属丢失,必须写明丢失原因,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学管理部备案。
第十一条 凡捡到学生证或校徽的,应及时交到学院教学管理部或保卫部门。谨防坏人利用我校学生证或校徽为非作歹。发现此类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学院保卫部门。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