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一学期缺课超过本门课程总学时(包括实验、实习)的 1/3 以上;或完成作业(含实验报告)达不到 2/3 的,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按“无资格 0 分”字样记入成绩档案,不安排正常补考。
二、学生缺课学时由任课教师根据考勤在课程结束后立即上报学籍科,学籍科会同学生科审核后,签发《取消考试资格通知书》。
三、考试课程的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并记分。考查课程的成绩按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并记分。
四、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换算标准: 90-100 分为优秀, 80-89 分为良好, 70-79 分为中等, 60-69 分为及格, 59 分以下为不及格。
五、成绩登记用兰或黑色水笔,不及格成绩用红色水笔。
六、对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程,学生如果持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层次、同专业、相同教学基本要求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可以申请免考,但不免修。
七、学生办理免考手续后,其课程成绩按“免考 X 分”字样记入成绩档案。
八、学生因特殊原因办理缓考手续后,其课程按“缓考”字样记入成绩档案。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缓考考试成绩以实际分数记入成绩档案。缓考考试不及格者不再安排正常补考。
九、学生因考核成绩不及格而补考,其补考成绩在 60 分以上者,按“补 60 分”字样记入成绩档案;低于 60 分者,按实际分数用红色水笔记入成绩档案。
十、学生无故缺考,其课程成绩按“旷考”字样记入成绩档案,不安排正
常补考。
十一、学生补考缺考,其课程成绩按“补缺”字样记入成绩档案,不安排正常补考。
十二、学生在考试中作弊被确认,其课程成绩按“作弊 0 分”字样记入成绩档案,不安排正常补考。
十三、课程“无资格 0 分”、旷考、补考不及格者,毕业考试前安排一次补考。
十四、学生毕业前补考或毕业考试缺考或毕业考试不及格者,半年后一年内经申请可安排一次补考。
十五、课程考核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若成绩确实有误而涂改后,必须由登分教师签名,方可有效。
十六、课程考核成绩务必于考试结束后即时输入《js555888金沙老品牌成人教育学院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十七、经统计,学生一学年内累计有 4 门课程经补考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应予留级。
十八、学生确认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有误时,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由评卷、登分教师和成绩管理人员共同查阅试卷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