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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发布日期:2020-03-09    浏览次数:

    在《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文件中明确: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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