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工作、参与各项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表彰和鼓励在各项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力推进“211工程”大学建设,建立教学激励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种类
本办法奖励种类主要分为:教学成果类、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类、教师类和教材建设类四个大类。
(一)教学成果类,包括各级别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教育教学研究及改革项目类,包括国家级、省级教育教学研究及改革项目和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三)教师类,包括教学名师、教学竞赛和指导专业技能竞赛获奖等;
(四)教材建设类,包括国家级精品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和省部级规划教材。
三、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教学成果类
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
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级、三等奖,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
获得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
(二)教育教学研究及改革项目类
1.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获批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奖励0.2万元;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验收优秀奖励0.1万元。
2.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主要针对国家、省级和校级“本科教学工程”(质量工程)项目设立。
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包括专业综合改革、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与共享、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国家级项目奖励2万元,用于奖励项目组,项目获得立项即给予奖励25%,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奖励额度。
省级“质量工程”包括学科专业结构和布局的优化与调整、课程、教材建设与资源共享、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教学团队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省级项目奖励1万元,用于奖励项目组,项目获得立项即给予奖励25%,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奖励额度。
学院每年或每两年分项目类型进行校级立项项目绩效评审,校级项目主要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基金、专业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评审前三名予以奖励,额度分别为0.5万元、0.3万元、0.1万元。
3.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北大中文核心来源期刊上发表,每篇给予0.4万元奖励;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当年影响因子≥1的学术性专业期刊发表,每篇给予1万元奖励;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被《中国教育报》转载给予3万元奖励。
(三)教师类
1.教学名师获得者,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给予20万元、2万元、0.5万元奖励;教育部认可的行业教学名师,给予10万元奖励;
2.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教学竞赛优胜奖获得者,按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分别给予1万元、0.2万元、0.1万元奖励,如在级别内分等则按照等级以10%依次递减;
3.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专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给予参赛组分别奖励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8万元、无级别或三等奖以下0.2万元,由指导教师进行分配;省级奖项给予参赛组奖励一等奖0.3万元,且仅奖励一等奖,由指导教师进行分配(体育类奖项参照执行)。
4.校级“优秀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按照博士论文0.5万、硕士论文0.1万、本科论文0.05万元进行奖励;
(四)教材建设类
当年公开出版的教材,第一主编为我校教师的国家级精品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1.5万元,由主编进行分配。
四、奖励程序和办法
(一)教学类成果奖励经费列入学院预算,由学院单独设立教学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二)凡当年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属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后,于12月统一报送教学管理部,教学管理部复审后,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批报大学教务处批准执行。
(三)以上各奖励项目,若属在同类评审中同时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或立项的,则按级别最高金额执行,不重复奖励;
(四)教学成果申报和奖励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