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更好地了解学生学
习状况,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将开展
2023-2024 学年秋季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
一、教师评学时间
本次教师评学时间为:2024 年 1 月 4 日(周四)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周三)。
二、参评教师范围
全体任课教师,以课程教学班为单位对学生学习情况进
行评价。
三、操作流程
(一)登录“js555888金沙老品牌一站式服务大厅”
通过网址:
https://mh.qhu.edu.cn/main.html#/Tourist,输入本人工
号、密码登录“js555888金沙老品牌一站式服务大厅”。
(二)进入教师评学功能
进入教务系统,选择“教学评价”模块下的“教师评学”
功能进行评学(校外登录时需使用 VPN),每评价一个教学
班级需要保存一次,所有可评价教学班评价结束后需点击
“提交”按钮完成评价提交数据,否则评价数据无效,评价
操作方法参照附件 1。
四、工作要求
(一)教师评学工作是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的学生学习
状况作出的总体评价,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
动员,及时传达通知要求,督促所有授课教师按时完成教师
评学工作。
(二)任课教师要熟悉教师评学各项指标,严肃认真地
做好教师评学工作,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教学负责的态度,
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评价内容,以保证评
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三)各单位二级管理员可查看和导出授课教师的评学
数据(附件 2),待教师评学结束后,需将评学数据反馈至
主管教学领导、各班级的班主任和辅导员。通过教师对学生
学习情况的评价,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敦促学
生自觉学习、主动参与学校的教学改革与建设,从而确保各
教学单位及时、全面掌握教与学的基本状况,不断推动学校
教风、学风建设。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971-5315595
附件:1.教师评学操作指南
2.二级管理员查看教师评学结果流程
2024 年 1 月 3 日